卷六•宣德纪 ○李神仙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吕毖 书名:明朝小史

    帝在位,求直言敢谏,有李校尉者进前曰:臣不解文字,只口奏二事。其一不详,其二曰陈符,乃阉人爷爷赐与二宫人,何所用?直言只此二事为大。上大怒,命割其舌。行刑者即他校尉也,稍削其尖,不大去之,上令持去,饿七日来说。既入狱,诸校更以肉饵啖之,七日奏李不死,上令再饿七日,校啖之如初,又七日奏不死,上曰岂神仙乎?放之,既出人遂呼为李神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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