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○中贵岁米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世贞 书名:皇明异典述

    中贵人虽尊重用事,而太监品不过正四,计日止廪米升半及衣帽靴料而已。高帝时,既定监局职名,后中书省请量增岁禄至十二石,不许。其后有以军功加者,如吉祥、刘永诚之类,盖以十二石为一级也,然多不过三十六石而止。惟成化中,御马监太监汪直,初以缉事功加岁米二十四石,以建州功加三十六石,以威宁海功加四十八石,以黑石崖功加三百石,后累至四百八十石。正德中,司礼监太监张永,初以恩加岁米十二石,以平宁夏、逆瑾功加四十八石,以获妖人功加一百二十石,后累至三百余石。东厂太监张忠,以获妖贼功加岁米二百二十石,前后缉贼及应州等功亦累至三百余石。大约米至七十二石则当为正一品,而兼从衣料亦累增益,不可胜计。盖又王振、刘瑾之所无也。嘉靖,司礼太监张佐,累加至二百四十二石。麦福,加至三百七十石。黄锦,加至五百余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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