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列朝 【章奏留中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先朝章奏亦有不报闻者,然多是奏本。若题本用印,则系衙门公事,例不留中。即不当上意,再三更改亦可。自今上厌臣下之屡聒,一切庋之禁中,屡催不下。初亦甚以为为苦,久而稍习,遇大小兴革,主者自行其意,第具本题知,不复取上意可否。而大权反下移矣。台省建白,间有当取旨者,则建言之人上疏以后,即请谒政府,云此本当条旨云云。

    政府即唯唯如命,一同属吏之禀承於长官,其名曰讲旨。此互古未有之事,福清在时,尚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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