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○宗藩 【辽王贵牴罪恶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辽王宪节之废也,事在隆庆初年,人至今有称冤者,盖归罪张江陵有意殄之也,不知辽之恶当废久矣。辽简王植,为太祖第十五子,有庶弟二子通川王贵烚嗣辽王,在位十五年,屡为抚按科道所弹治。英宗每降书戒之不悛。

    至正统四年,事尽发。初与江陵、沪溪二郡王淫乱,又奸通千户曹广等妻女数十人。非理奸死者十余人;又杖死长史杜述,擅笞荆州知府刘永泽;假以进贡为名,夺彝陵、江陵等州县军民柑橘,起人夫逼死者三十人;以军人许俊赐仪宾刘亨为奴,以许俊妻赐仪宾周英璧与之奸;其他罪不可胜纪。上召王至京亲鞫之,且示以诸弹章,王输服无辞。乃命遣归,革爵为庶人,伴守坟茔,仍支岁俸一千石,以其庶弟兴山王贵燰嗣封。盖贵烚之当失国有余辜矣。时去国初未远,内阁三杨等,未敢辄移同姓大国,故仅从薄罚。又二世为王恩■,以私怨一日杀宗室镇国将军恩鑡等八十人,不数日而长子死,未几王亦疽发背薨。

    又一世而宪节终覆其祀,积不善遗殃如此。

    贵烚之子豪显,仍受贵烚初封郡爵,至今传国不废。而宪节之子俱革为庶人,徙楚府钤束矣。按隆庆二年,刑部侍郎洪朝选,所上宪节罪状甚详,皆罪在赦前。谈者反谓洪不阿江陵,欲存辽得罪,真说梦耳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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