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○礼部 【乡试取士滥额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景泰四年癸酉,各省直乡试竣事后,给事中徐廷章上言:“今者科举,山西、陕西皆取百名,其数浮于额三倍,为悖典制。”按正统四年,英宗在御,已定山西、陕西解额皆四十人。则所收虽未至三倍,而考官故违明旨,罪难自逭。乃礼部覆奏云:“此后仍宜如宣德年例。”盖不以正统所增为成规矣。又云:“若文字果多合格,亦不妨多取,但不得过二十名。”则并宣德旧额,亦不复遵矣。时掌春曹者为胡忠安(濙),其人以模棱致高位,宜有此等议论。至正德三年,则科场定制明备已久,又用给事中赵铎疏,下礼部议增解额:陕西为百名,河南九十五名,山东、山西俱九十名。是时刘瑾、陕西人;焦芳、河南人;故比周为奸,厚其桑梓。而齐、晋二省,则以余润见及,遂超江、浙、闽、楚四大省,而出其上。又二年芳逐瑾诛,是科其说不复行。然是时周阳曲(经)

    以宗伯主议,何以附和至此,岂亦以身为山西人耶?先是弘治间李广之死,六科十三道纠周贿赂交结诸状,周恚辨甚厉。今视此举,无乃不诬。未几殁,而易名文端。时周婿曹元为逆瑾私人,新入辅政,遂得上谥。按正统初广解额,江西仅六十五人。河南仅五十人,乃宣德八年,一甲三名钟复,已中江西乡试一百九名;三甲进士杨玉,已中河南乡试一百二十七名。此则不可晓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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