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朝审主笔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谳狱专属刑部,惟朝审则上请,例以吏部尚书主笔,所谓冢宰无所不统,最为近古。至五年大审,遣大榼一人莅之,则巍然正坐,而刑官夹侍左右,殊令人短气。今人皆谓起于成化十七年四月遣太监怀恩。及阅故相《王毅愍(文)传》,则正统六年辛酉,命中贵兴安审录两法司罪囚,文时为大理卿,于招情矜疑者悉能背诵,兴安叹服。则似不始于成化。

    又景泰六年乙亥二月,帝命太监王成,会三法司及刑科审录在京刑狱,及南京各省皆然。按是年既非丙辛大恤之年,且二月又非热审之候,而以内官率刑官从事,盖又属创举。而中涓预闻诏狱,已非一日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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