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文康(储)之子次摅居乡,以夺田杀三百余人,屠灭三十余家。事在正德八年,法当极典,乃父方为宰相,法官仅拟发边卫,立功五年,仍还职而已。次摅先以银纳锦衣冠带舍人,寻冒湖广军功升百户,归而作乱,文康曲法庇之,举朝无敢言者,至命撰威武大将军敕,实文康视草。
而高《岱鸿猷》录,极口赞誉,谓梁以死诤,而委其罪于杨新都,则以同乡故曲笔也。薛方山《宪章录》亦因之,今后生传述,及乡会传策中,每娓娓颂其坚正,如出一口,传讹至此,则二书为祟耳。
卷十八 ○刑部 【梁文康子杀人】类别:子部
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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