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立枷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三木囊头,自古有之,盖如桎梏示辱耳。至唐酷吏,始有凤凰晒翅、猿猴献果诸名,亦用以一时拷讯耳。本朝枷号,始渐滥行,如正统间王振、正德间刘瑾,二阉盗柄,始以重枷示威,至及士大夫,然亦未闻有立枷之说也。近来厂卫多用重枷,以施御囚。其头号者,至重三百斤,为期至二月,已百无一全。而最毒则为立枷,荷此者不旬日必绝;偶有稍延者,命坐低三数寸,则顷刻殒矣。以余所见闻,盖不胜数。

    大抵皆因罪轻情重,设为此法以毙之;或得罪禁廷,万无可活之理。惟壬辰年之乐新炉,以及诸龙光,则实出圣意,命东厂速以死上闻,盖痛恨游棍之流谤也。然自古无此惨刑,虽五代之立钉坐钉,无以过之。曾闻京师人云:倘非厂卫注意,及有仇家者,夜间窃雇乞丐,背承其尻,稍息足力;每日啖一生猫,亦可偷生。未知果否。凡枷未满期而死,守者掊土掩之,俟期满以请,始奏闻领埋。若值炎暑,则所存仅空骸耳。故谈者谓酷于大辟云。

    (嘉靖初年),神棍刘东山,告戚畹张延龄兄弟大逆。锦衣帅王佐,力证其诬,反坐东山,用大枷三月,发戍,未几死。

    东山受恩反噬,其罪盖浮于诸龙光,当时人心大快。佐以此得缙绅闻声,然亦不云立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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