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○广亲宅神御殿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李攸 书名:
宋朝事实
嘉三年,罢修睦亲宅祖宗神御殿。初,翰林学士欧阳修言:“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礼,若援广亲宅例,当得兴置,则是沿袭非礼之事。”诏送两制、台谏、礼官详定,上言:“汉韦玄成奏议《春秋》之义,父不祭于支庶之宅,君不祭于臣仆之家,王不祭于诸侯,其后遂罢郡国庙。今睦亲宅所建神御殿,不合典礼,悉宜罢。”时上以广亲宅置已久,不欲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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