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,开宝五年,省咸宁、车二县,入南海县,又省游水县入怀集县,又省东莞县入增城县。六年复置东莞。
韶州,开宝五年,省仁化县入乐昌。咸平三年复置。崇宁元年,以岑水场析曲江、翁源县地置建福县。
循州,熙宁四年,置长乐县。
端州,建中靖国元年,升兴庆军节度—宝五年,省平兴县入高要县。熙宁六年,以广州四会县来属。
新州,开宝五年,省永顺县入新兴县。太平兴国元年,改义宁县为信安县。熙宁五年,省入新兴。元元年复置。绍圣四年又省。
康州,开宝五年,废入端州,寻复立。六年,废泷州入康州—宝五年,省悦城、都城、晋康三县入端溪县—宝六年,省废泷州镇南、安遂、建水三县入泷水县。
南恩州,开宝五年,废春州入恩州。六年,复立春州。至大中祥符九年,又废。天禧四年复。熙宁六年又废入焉—宝五年,省恩平、杜陵二县入阳江县,以废春州阳春县来属。六年复立县,还属焉。大中祥符九年,州废,属新州,改曰新春。又天禧四年复立,县又属焉。熙宁六年,州废来属。
梅州,开宝四年,改敬州为梅州。熙宁六年,州废入潮州。元丰五年复立。
南雄州(案:南雄州,本雄州—宝四年,以河北路有雄州,加“南”字),改浈昌县为保昌县—宝四年,以韶州始兴县来属。
英州,乾兴元年,改滇阳县曰真阳。
惠州,天禧五年,改祯州为惠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