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 荐士称字著年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三笔
汉、魏以来诸公上表荐士,必首及本郡名,次著其年,又称其字。如汉孔融荐祢衡表云“处士平原祢衡,年二十四,字正平”,齐任昉为萧扬州作荐士表云“秘书丞琅邪王暕,年二十一,字思晦”,“前候官令东海王僧孺,年三十五,字僧孺”是也。唐以来乃无此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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