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五 舜事瞽叟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孟子之书,上配论语,唯记舜事多误,故自国朝以来,司马公、李泰伯及吕南公皆有疑非之说。其最大者,证万章涂廪、浚井、象入舜宫之问以为然也。孟子既自云尧使九男事之,二女女焉,百官牛羊仓廪备,以事舜于畎亩之中。则井、廪贱役,岂不能使一夫任其事?尧为天子,象一民耳,处心积虑杀兄而据其妻,是为公朝无复有纪纲法制矣!六艺折中于夫子,四岳之荐舜,固曰:“瞽子。父顽,母嚚,象傲,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然则尧试舜之时,顽傲者既已格乂矣。舜履位之后,命禹征有苗,益曰:“帝初于历山,往于田,日号泣于旻天,于父母,负罪引慝,祗载见瞽瞍,夔夔斋栗,瞽亦允若。”既言允若,岂得复有杀之之意乎?司马公亦引九男、百官之语,烝烝之对,而不及益赞禹之辞,故详叙之以示子侄辈。若司马迁史记、刘向列女传所载,盖相承而不察耳。至于桃应有瞽叟杀人之问,虽曰设疑似而请,然亦可谓无稽之言。孟子拒而不答可也,顾再三为之辞,宜其起后学之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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