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 用人文字之失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士人为文,或采已用语言,当深究其旨意,苟失之不考,则必诒论议。绍兴七年,赵忠简公重修哲录,书成,转特进,制词云:“惟宣仁之诬谤未明,致哲庙之忧勤不显。”此盖用范忠宣遗表中语,两句但易两字,而甚不然,范之辞云:“致保佑之忧勤不显。”专指母后以言,正得其实。今以保佑为哲庙,则了非本意矣。绍兴十九年,予为福州教授,为府作谢历日表,颂德一联云:“神祇祖考,既安乐于太平,岁月日时,又明章于庶证。”至乾道中,有外郡亦上表谢历,蒙其采取用之,读者以为骈丽精切,予笑谓之曰:“此大有利害,今光尧在德寿,所谓‘考’者何哉?”坐客皆缩颈,信乎不可不审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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