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 司封失典故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南渡之后,台省胥吏旧人多不存,后生习学,加以省记,不复谙悉典章。而司封以闲曹之故,尤为不谨。旧法,大卿、监以上赠父至太尉止,余官至吏部尚书止。今司封法,余官至金紫光禄大夫,盖昔之吏书也,而中散以上赠父至少师止。按政和以前,太尉在太傅上,其上唯有太师,故凡称摄太尉者,皆为摄太傅,则赠者亦应如此,不应但许至少师也。生为执政,其身后但有子升朝,则累赠可至极品大国公。欧阳公位参知政事、太子少师,后以诸子恩至太师、兖国公,而其子棐亦不过朝大夫耳,见于苏公祭文及黄门所撰神道碑。比年汪庄敏公任枢密使,以子赠太师,当封国公,而司封以为须一子为侍从乃可,竟不肯施行,不知其说载于何法也?朱汉章却以子赠至大国公。旧少卿、监遇恩,封开国男,食邑三百户,自后再该加封,则每次增百户,无止法。今一封即止。旧学士待制,食邑千五百户以上,每遇恩则加实封,若虚邑五百者,其实封加二百,虚邑三百、二百者,实封加一百。今复不然,虽前执政亦只加虚邑三百耳,故侍从官多至实封百户即止,尤可笑也。


如果你对容斋三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容斋三笔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