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 禁中文书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韩魏公为相,密与仁宗议定立嗣,公曰:“事若行,不可中止,陛下断自不疑。乞内中批出。”帝意不欲宫人知,曰:“只中书行足矣。”淳熙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,寿皇圣帝自德寿持丧还宫,二十五日有旨召对,与吏部尚书萧燧同引。中使先谕旨曰:“教内翰留身。”既对,乃旋于东华门内行廊下夹一素幄御榻后出一纸,录唐贞观中太子承干监国事以相示。萧先退,上与迈言,欲令皇太子参决万几,使条具合行事宜。仍戒云:“进入文字须是密。”迈奏言:“当亲自书写实封,诣通进司。”上曰:“也只剪开,不如分付近上一个内臣。”迈又言:“臣无由可与内臣相闻知,惟御药是学士院承受文字,寻常只是公家文书传达,今则不可,欲俟检索典故了日,却再乞对面纳。”上曰:“极好。”于是七日间三得从容。乃知禁廷机事,深畏漏泄如此。[其详见于所记见闻事实。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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