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一 家讳中字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三笔
士大夫除官,于官称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讳者听回避,此常行之法也。李焘仁甫之父名中,当赠中奉大夫,仁甫请于朝,谓当告家庙,与自身不同,乞用元丰以前官制,赠光禄卿。丞相颇欲许之。予在西垣闻其说,为诸公言,今一变成式,则他日赠中大夫,必为秘书监,赠太中大夫,必为谏议矣,决不可行。遂止。李愿为江东提刑,以父名中,所部遂呼为通议,盖近世率妄称太中也。李自称只以本秩曰朝散。黄通老资政之子为临安通判,府中亦称为通议,而受之自如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容斋三笔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容斋三笔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