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三 五俗字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书字有俗体,一律不可复改者,如冲、凉、况、减、决五字,悉以水为冫,[笔陵切,与“冰”同。]虽士人札翰亦然。玉篇正收入于水部中,而冫部之末亦存之,而皆注云“俗”,乃知由来久矣。唐张参五经文字,亦以为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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