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检放灾伤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水旱灾伤,农民陈诉,郡县不能体朝廷德意。或虑减放苗米,则额外加耗之入为之有亏,故往往从窄。比年以来,但有因赈济虚数而冒赏者,至于蠲租失实,于民不便者,未尝小惩。宣和之世,执政不能尽贤,而其所施行,盖犹慰人心。京西运判李祜奏:“房州民数百人,陈言灾伤。知州李悝,取其为首者,杖而徇之城市,以戒妄诉,用此其州蠲税不及一厘。”诏:“李悝除名,签书官皆勒停。”祜又奏:“唐、邓州蠲灾赈乏,悉如法令,均、房州不尽减税,致有盗贼。”诏:“均、房州守令悉罢,唐、邓守贰各增一官秩。”百姓见忧,出于徽宗圣意,而大臣能将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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