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 范文正公還鄉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龚明之 书名:中吴纪闻

    文正公自政府出,歸鄉焚黃,未至近邑,先投遠狀。或以為太過,公曰:「『維桑與梓,必恭敬止』,敢不盡禮乎?」既至,搜外庫,惟有絹三千匹。令掌吏錄親戚及閭里知舊,自大及小,散之皆盡,曰:「宗族鄉黨,見我生長,幼學壯仕,為我助喜。我何以報之?」又買負郭常稔之田千畝,號曰義田,以濟養羣族,擇族之長而賢者一人主之。其計日食人米一升,歲衣人二縑,嫁女者錢五十千,娶婦者二十千,再嫁者三十千,再娶者十五千,葬者如再嫁之數,葬幼者十千。放之聚者九十口,歲入粳稻八百斛,以其所入給其所聚,仕而家居俟代者預焉,仕而之官者罷其給。公雖沒,後世子孫修其業,承其志,如公存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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