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 省试取人额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四笔
累举省试,锁院至开院,限以一月。如未讫事,则申展亦不过十日,所奏名以十四人取一为定数,不知此制起于何年。黄鲁直以元祐三年为贡院参详官,有书帖一纸云:“正月乙丑锁太学,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。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。”乃是在院四十四日,而九人半取一人,视今日为不侔也。此帖载于别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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