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○公田之祸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刘一清 书名:钱塘遗事

    壬戌五月,公田以江阴军、平江府隶浙西宪司,安吉、嘉兴隶两浙运司,常州、镇江隶总所,每岁秋租输之官仓,特与减饶二分,或水旱则别议放数。遂立四分司,王大吕平江,方梦玉嘉兴,董楷安吉,黄震镇江、常州、江阴三郡。初以选人为之,任满则理为入班。州县乡都,则分差庄官,以富饶者充应,两年一替。每乡创官庄一所,每租一石明减二斗,不许多收。其间毗陵、澄江一时迎合,止欲买数之多,凡六七斗者皆作一石。及收租之际,元额有亏,则取足于田主,以为无穷之祸。或内有饶瘠及租佃顽恶之处,又从而更换,于田主其祸尤惨。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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