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○郑叟犯土禁

类别:子部 作者:金·元好问 书名:续夷坚志

    平兴南函头村郑二翁资性强,不信禁忌。太和八年,其家东南有所兴造,或言是太岁所在,不可犯。郑云:“我即太岁,尚何忌耶?”督役夫兴作,掘地不二尺,得妇人红绣鞋一双。役夫欲罢作,郑怒取焚之,掘地愈急。又二三尺,得一黑鱼,即烹食之。不旬日,翁母并亡,又丧长子,连延十余口,马十、牛四十,死病狼藉。存者大惧,避他所,祸乃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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