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过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文惟简 书名:虏庭事实

    金国,上至朝廷,下至州郡,皆有过盏之礼。如宰臣百官生曰,及民间娶妇生子,若迎接天使、趋奉州官之类,则以酒果为具。及有币、帛、金、银、鞍马、珍玩等诸物,以相赠遗。主人乃捧其酒于宾,以相赞祝、祈恳,名曰“过盏”。如此结恩释怨,不如是者,为不知礼。


如果你对虏庭事实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虏庭事实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