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  外篇二 永清县志皇言纪序例

类别:史部 作者:章学诚(清) 书名:文史通义

    史之有纪,肇于《吕氏春秋》十二月纪。司马迁用以载述帝王行事,冠冕百三十篇,盖《春秋》之旧法也。厥看二十一家,迭相祖述,体肃例严,有如律令。而方州之志,则多惑于地理类书之例,不闻有所遵循,是则振衣而不知挈领,详目而不能举纲,宜其散漫无章,而失国史要删之义矣。夫古者封建之世,列国自有史书;然正月必系周王,鲁史必称周典,韩宣子见《易象》、《春秋》,以谓《周礼》尽在于鲁是也。盖著承禀所由始也。后世郡县,虽在万里之外,制如古者畿甸之法,乃其分门次类,略无规矩章程,岂有当于《周官》外史之义欤?《周官》外史掌四方之志,掌达书名于四方。

    此见列国之书,不得自擅,必禀外史一成之例也。此则撰志诸家,不明史学之过也。

    吕氏十二月令,但名为纪,而司马迁、班固之徒,则称本纪。原其称本之义,司马迁意在绍法《春秋》。顾左氏、公、毂专家,各为之传;而迁则一人之书,更著书、表、列传以为之纬,故加纪以本,而明其纪之为经耳。

    其定名则仿《世本》之旧称。班固不达其意,遂并十志而题为本志。然则表、传之不加本称者,特以表称年表,传称列传,与本纪俱以二字定名,惟志止是单名,故强配其数,而不知其有害于经纪纬传之义也。古人配字双单,往往有之,如《七略》之方称经方,《淮南子》论称书论之类,不一而足。惟无害于文义,乃可为之耳。至于例以义起,方志撰纪,以为一书之经,当矣。

    如亦从史而称本纪,则名实混淆,非所以尊严国史之义也。且如后世文人所著诗文,有关当代人君行事,其文本非纪体,而亦称恭纪以致尊崇,于义固无害也。若称本纪,则无是理矣。是则方志所谓纪者,临本书之表、传,则体为轻,对国史之本纪。则又为纬矣。是以著纪而不得称本焉。

    迁、固而下,本纪虽法《春秋》,而中载诏诰号令,又杂《尚书》之体。

    至欧阳修撰《新唐书》,始用大书之法,笔削谨严,乃出迁、固之上,此则可谓善于师《春秋》者矣。至于方志撰纪,所以备外史之抬遗,存一方之抵奉,所谓循堂槛而测太阳之照,处牖隙而窥天光之通,期于慎辑详志,无所取于《春秋》书事之例也。是以恭录皇言,冠于首简,与史家之例,互相经纬,不可执一例以相拘焉。

    大哉王言,出于《尚书》;王言如丝,出于《礼记》。盖三代天子称王,所以天子之言称王言也。后世以王言承用,据为典故,而不知三代以后,王亦人臣之爵。凡称天子诏浩亦为玉言,此则拘于泥古,未见其能从时者也。

    夫《尚书》之文,臣子自称为朕,所言亦可称浩。后世尊称,既定于一,则文辞必当名实相符,岂得拘执古例,不知更易?是以易王言之旧文,称皇言之鸿号,庶几事从其质,而名实不淆。

    敕天之歌,载于谟典;而后史本纪,惟录诏诰。盖诗歌抒发性情,而诏诰施于政事,故史部所收,各有当也。至于方志之体,义在崇奉所尊,于例不当别择。前总督李卫所修《畿辅通志》,首列诏谕、宸章二门,于义较为允协。至永清一县,密迩畿南,固无特颁诏谕。若牵连诸府、州、县,及统该直隶全部,则当载入通志,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内,遂冒录以入书。如有恩赐、蠲通、赈恤,则事实恭登恩泽之纪,而诏谕所该者广,是亦未敢越界而书。惟是覃恩恺泽,褒赠貤封,固家乘之光辉,亦邑书之弁冕,是以辑而纪之。御制诗章,止有《冰窖》一篇,不能分置卷帙,恭录诏谕之后,以志云汉光华云尔。

    【 译文】

    史书有“纪”这种体裁,从《 吕氏春秋》 的十二月纪开始。司马迁用来记载帝王的行为,排在《 史记》 全书一百三十篇的前列,大概是《 春秋》 的老方法。以后的二十一部正史,交替着效法前人,体例严格,就像法令一样。而地方的志,却大多受地理类书的体例的迷惑,没听说遵循什么原则,这就像抖动衣服而不知道提起衣领,在网眼上仔细用心而不能提起总绳,怪不得它们零散没有条理,而失掉国史撮要删定的意旨了。古代封邦建国的时期,各国有自己的史书,但是在正月前面必定连上周王,鲁国的史书必定称作周的典章,纬宣于见到《 易》 的卦象、普《 春秋》 ,认为周代礼制在鲁国得到完全保存。大概显示所承受的从哪里开始。后世的郡县,即使远在万里之外,制度如同古代瓷甸的划分方法,而志的区分和编排门类,丝毫没有规矩章程,难道符合《 周札》 外史的准则吗?《 周礼》 外史掌管四方诸侯国的志,掌管把书籍的目录布告四方。由此可见各国的史书不能自作主张,必须接受外史已定的体例。这就是撰写方志的人们不通晓史学的过错。

    《 吕氏春秋》 十二个月,只是称作纪,而司马迁、班固等人称作本纪。探究他们称“本”的意思,司马迁用意在继承和效法《 春秋》 ,不过左氏、公羊、毅梁是专门家,各为《 春秋》 作传,而司马迁是一个人的著作,又写了书、表、列传用来当作纬,因此在纪前加上“本”,表明那纪是当作经的。那名称的确定仿效《 世本》 的旧称。班固不通晓司马迁的意思,于是连十志一起题为本志。那么,表、传不加“本”称呼的原因,只是因为表称作年表,传称作列传,和本纪都用两个字确定名称;仅有志只用一个字作名称,因此勉强配齐数量,却不知道那样对纪是经、传是纬的意思有害。古人配齐单双字,往往有这种情况,例如《 七略》 的方称作经方,《 淮南子》 的论称作书论之类,有很多。只有时文字意思无害的,才可以这样做。至于体例由于内容而产生,方志撰写纪,把它当作整部书的经,是适当的。如果也跟着正史而称作本纪,名称和实质就会混淆,不是尊敬国史意义的方法了。又例如后世文人所写的诗文,有关当代君主的行为,那诗文本来不是纪的体裁,而也称“恭纪”,用来表达尊崇,对纪的意思本来无害。如果称作本纪,就没有道理了。那么,方志所称的纪,相对本书的表、传,就实体是经;对于国史的本纪来说,就又成纬了。所以方志撰写纪而不能在纪前称本。

    司马迁、班固以来的史书,本纪虽然效法《 春秋》 ,而中间记录诏浩命令,又间杂《 尚书》 的体制。到欧阳修撰《 新唐书》 ,开始使用郑重记载的方法,谨严地记录和删除,于是超过了司马迁、班固,这就可以说是善于效法《 春秋》 的了。至于方志撰写纪,用来准备外史补充遗漏,保存一个地方对帝王的恭敬尊奉,这是人们所说的顺着厅堂柱观测太阳的照耀,停在窗户孔前观察天光的贯穿,希望的是慎重收集、详细记载,没有地方需要采取《 春秋》 记载史事的体例。因此恭敬地记录皇帝的言论,放在全书最前面,这和史家的体例作经纬的互相配合,不可以拿着一种体例来限制。

    “重大啊,王的言论”,话出自《 尚书》 ;“王的言论像丝线”, 话出自《 礼记》 。大概夏商周三代的帝王称王,因此帝王的言论称作王的言论。后世沿用王的言论这词,依据记载当作制度,却不知道三代以后,王也是臣下的爵位,凡是称帝王的诏浩,也称作王的言论,这就拘泥于古代的制度,看不出能够顺从时势。《 尚书》 的文字,臣下自称为“联”,所说的也可以称“浩”。后世尊称已经统一,文辞就应该名称和实质相符合,怎么能拘泥于古时的惯例,不知道改变呢?所以这里改变“王的言论”的旧词,称“皇帝的言论”的大号,期望事跟随那实质,而名称和实质不会混淆。

    “谨慎奉行天命”的歌,在《 尚书》 中记载,而后世史书的本纪,只记载诏洁。大概诗歌是抒发性情的,而诏浩施行在政事上,因此史书所收录的,各有适当处。至于方志这种体裁,意义在于祟奉所尊仰的,按照体例不应当有挑选。前总督李卫编撰的《 散辅通志》 ,前面列诏谕、衰章二门,在道理上比较适当。至于永清一县,紧紧靠近京城南部,本来没有特地颁发的诏谕,如果诏谕涉及诸府、州、县,和包括直隶全部,就应当收录进通志,不能因为永清县也在里面,于是冒昧地记载而收进县志。如果有恩赐免除积欠、救济灾民,那么事实恭敬地登载在《 恩泽纪》 里,而诏谕所包括的地区广大,也不敢超出县界而登载。因为广泛施予、和乐散布恩泽,嘉奖死者、移封亲属,本是家史的荣耀,也是县志的首位,所以收集而记载下来。皇帝亲自作的诗篇,只有《 冰窖》 一篇,不能分立一卷,恭敬地录在诏谕的后面,用来记录天河般的光采如此而已。


如果你对文史通义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文史通义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