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梁人有季母杀其父者,而其子杀之,有司欲当以大逆,孔季彦曰:“昔文姜与弑鲁桓,《春秋》去其姜氏,《传》谓‘绝不为亲,礼也’。夫绝不为亲,即凡人耳。方之古义,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,不当以逆论。”人以为允。
【译文】
东汉时有梁人因后母杀死父亲,他就把后母杀掉报了父仇。官吏想判决他大逆不孝之罪,孔季彦说:“从前文姜(春秋鲁桓公的夫人)参与杀害鲁桓公,《春秋》就把姜氏原来鲁君夫人的名号去除,《左传》说:‘这样不把姜氏再当成鲁君夫人的做法,是遵照礼法来的。’既然断绝了姜氏和鲁国公族的姻亲关系,姜氏便成了个普通人而已,因此,这件案子不应以大逆不孝的罪名、而应该用‘不是司法官员却擅自处决他人’的罪名论处。”大家都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