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民有利侄之富者,醉而拉杀之于家。其长男与妻相恶,欲借奸名并除之,乃操刃入室,斩妇首,并取拉杀者之首以报官。时知县尹见心方于二十里外迎上官,闻报时夜已三鼓。见心从灯下视其首,一首皮肉上缩,一首不然,即诘之曰:“两人是一时杀否?”答曰:“然。”曰:“妇有子女乎?”曰:“有一女方数岁。”见心曰:“汝且寄狱,俟旦鞫之。”别发一票,速取某女来,女至,则携入衙,以果食之,好言细问,竟得其情,父子服罪。
【译文】
有个人贪得侄儿的财富,趁侄儿喝醉酒时将他杀死。他的长子与媳妇不睦,想假装自己的太太与那被父亲杀死的表兄弟通奸,就趁机拿着刀子进入卧室,斩下妻子的首级,连同被父亲杀死的表兄弟的首级去报告官府。
当时的知县尹见心正在二十里外迎接上司,听到报告时已半夜三更。尹见心在灯下观察首级,一个皮肉已经上缩,一个没有,于是问报案的长子说:“这两个人是同时杀的吗?”
回答说:“是的。”
尹见心问:“你和你太太有子女吗?”
“有一个女儿,才几岁。”
尹见心说:“你暂且留在监狱,等天亮以后再查办。”
尹见心立即派人将他的女儿带来,女孩来到后带入衙门,尹见心给她糖果吃,很和善而详细地问她,才了解实情,父子只好伏首认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