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张易通判歙州,刺史宋匡业使酒陵人,果于诛杀,无敢犯者。易赴其宴,先故饮醉,就席。酒甫行,寻其少失,遽掷杯推案,攘袂大呼,诟责蜂起。匡业愕然不敢对,唯曰:“通判醉,性不可当也。”易嵬峨喑口恶自如。俄引去,匡业使吏掖就马。自是见易加敬,不敢复使酒,郡事亦赖以济。
[评]
事虽琐,颇得先发制人之术。在医家为以毒攻毒法,在兵家为以夷攻夷法。
【译文】
张易(南唐人,苦学自励)任歙州通判(官名,掌民钱谷,狱讼,听断之事)时,刺史宋匡业常借酒装疯欺人,动辄下狠手杀人,没有人敢冒犯他。
有一次张易在赴宋匡业的酒宴前,先行喝醉,入席后没多久便借小事生气,摔酒杯,掀桌子,更大呼小叫乱骂一通。匡业见了不知如何是好,说:“通判喝醉了,不要惹他。”一旁的张易虽已声音沙哑,却仍叫骂不停,不久,张易要离去,匡业派人扶张易上马。
从此对张易态度恭敬,不敢再借酒醉欺人。郡中的公务才能顺利进展。
[评译]
这虽是小事,但张易颇懂得先发制人,就好比医生用以毒攻毒的方法治病,将军用以夷制夷的方法打仗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