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蜀守讞:采鐵長山私使城旦田,舂女為 ,令內作,解書廷,佐□等詐簿為徒養,疑罪。廷報: 為偽書也。
译文:
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。采铁长山擅自使役刑徒城旦为私田、舂女煮粥,在室内劳动。而在呈送郡府的文书中,佐史等却谎称刑徒是在作炊事工作。应该定何罪?
廷尉批复:□伪造文书。
正文 《张家山汉简·奏谳书》(十)类别:史部
作者:不详 书名:张家山汉简·奏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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