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(2),谓之音。比而乐之(3),及干戚羽旄(4)。谓之乐。
【注释]
(1)本节选自《乐记•乐本篇》。《乐记》是中国古代有关音乐和文艺理论的专著,其中讨论了音乐和文艺的起源、效果、作用等重要问题。据传,《乐记》原本有二十三篇,现在流传下来的只有十一篇。(2)方:道这里指条理次序。(3)比:组合。乐:这里指演奏乐曲。本。(4)干:盾牌。戚:一种斧子。羽:野鸡羽毛。旄:牛尾。这些东西都是跳舞时用的道具。
【译文】
一切音乐的产生,都源于人的内心。人们的内心的活动,是受到外物影响的结果。人心受到外物的影响而激动起来,因而通过声音表现出来。各种声音相互应和,由此产生变化,由变化产生条理次序,就叫做音。将音组合起来进行演奏和歌唱,配上道具舞蹈,就叫做乐。
【读解】
这一节着重说明音乐(其实也包括其他艺术)的起源,指出了两个重要因素导致艺术的产生:外在的事物和内在的心灵。
外在事物是最县的诱因。我们今天在理解时,往往把这方面扩大成人们的社会生活。风花雪月、日出月落、花草虫鱼等是外物,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等活动也是外物进行选择。外物通过心灵折射出外物就已经不是它本来的面目了。
如果我们把这里的说法同西方人的观点作一个比较,就会发现我们的先圣实际上很看心理在艺术产生过程中的作用。它在次序上后于外物,但在重要性上却不逊于外物。西方传统中讲“模仿”,注重的是外物本来的、真实的面目。咱们的传统观点似乎不大强调外物本来的真实性,而在爱心灵的感动,强调将这种感动表达出俩,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情感。因此,音乐这种心灵的艺术,是以情感为中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