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邵临淄

类别:集部 作者:蒲松龄 书名:聊斋志异

    临淄某翁之女,太学李生妻也。未嫁时,有术士推其造,决其必受官刑。翁怒之,既而笑曰:“妄言一至于此!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,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?”既嫁,悍甚,捶骂夫婿以为常。李不堪其虐,忿鸣于官。邑宰邵公准其词,签役立勾。翁闻之,大骇,率子弟登堂,哀求寝息。弗许。李亦自悔,求罢。公怒曰:“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?必拘审!”既到,略诘一二言,便曰:“真悍妇!”杖责三十,臀肉尽脱。

    异史氏曰:“公岂有伤心于闺闺耶?何怒之暴也!然邑有贤宰,里无悍妇矣。志之,以补‘循吏传’之所不及者。”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青州府临淄县有位老翁的女儿,是国子监李监生的妻子。在她未嫁之时,有一位算命先生推算她的生辰八字,断言她将来必受官府的刑罚。老翁听后大怒,接着又笑了起来,说:“真是无知妄言,怎竞到如此地步!且不说我们世家的闺女绝不至于犯事到公堂;退一步说,难道堂堂的一位监生还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吗?”不久,老翁的女儿嫁到李家。后来,她越来越凶悍,常常打骂夫婿。李监生不堪忍受她的凶暴,气忿之极就告到县衙。这时正是康熙二十一年,知县姓邵名如岜,湖北天门人,为官清正。他听了此事,批准了李生的状词,签发了拘捕令,让衙役立即将李妻拘捕归案。老翁听说这事,大为惊骇,就率领子弟们到公堂,叩头哀求知县免于拘捕审讯。邵知县不允许。李生见状有些后悔,也求知县停止拘捕。邵知县大怒,说:“衙门的公事岂能随意,拘不拘捕那由得你们?必须拘捕审问!”一会,衙役将李妻拘捕到公堂。只稍加审问,就已事实确凿,邵县令说:“这真是个悍妇!”就让衙役打三十大板。衙役将李妻按倒在地,打得臀部皮开肉烂,悍妇痛哭求饶不已。

    异史氏说:“知县邵公那有心伤害闺中女子?但又为什么发怒到如此粗暴的程度!是因为县里有了贤知县,村里才会没有凶悍的媳妇罢了。所以记下这件事,只不过补充史书上的奉职守法的官员传记尚未涉及的人与事罢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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