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季霖摄篆沅江,初莅任,见猫犬盈堂,讶之。僚属曰:“此乡中百姓,瞻仰风采也。”少间,人畜已半;移时,都复为人,纷纷并去。一日,出谒客,肩舆在途。忽一舆夫急呼曰:“小人吃害矣!”即倩役代荷,伏地乞假。怒诃之,役不听,疾奔而去。遣人尾之。役奔入市,觅得一叟,便求按视。叟相之曰:“是汝吃害矣。”乃以手揣其肤肉,自上而下力推之;推至少股,见皮内坟起,以利刃破之,取出石于一枚,曰:“愈矣。”乃奔而返。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,手即飞出,入人房闼,窃取财物。设被主觉,絷不令去,则此人一臂不用矣。
【译文】
李季霖名鸿霍,清朝康熙年间曾任沅江县知县,刚上任时,看见猫狗满堂,很惊讶。衙门小吏说:“这些是乡中的百姓,都来瞻仰县令您的风采。”一会,屋内就变成人和畜生各一半了;再一会,都变成了人,就纷纷离去了。一日,李县令出门拜访客人,坐着轿子走在途中。忽然一个轿夫急得大叫说:“小人遭到伤害了!”立即请衙役代替他抬轿子,他伏在地上乞求休假。县令大怒诃斥他,他不听,急急地跑走了,他奔入市内,找着一个老翁,便求着看病。老翁看他的样子说:“是你遭受伤害了。”于是用手触摸他的皮肉,从上而下用力推;推到小腿,看见皮肉内鼓起一个包,用快刀割破,取出一枚石子,说:“病好了。”这人于是跑着回来了。后来县令还听说这地方有这样一种风俗,有人身子卧在室中,而他的手可以飞出去,进入人家房门,偷取人家的财物。如果被主人发觉了,把那手捆着不让他飞走了,那么这人的一个手臂就再也不听使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