胶州李总镇,买二黑鬼,其黑如膝。足革粗厚,立刃为途,往来其上,毫无所损。总镇配以娼,生子而白,僚仆戏之,谓非其种。黑鬼亦疑,因杀其子,检骨尽黑,始悔焉。公每令两鬼对舞,神情亦可观也。
【译文】
清朝初年胶州镇总兵李某,买了两个黑鬼,人黑得如膝一般。脚下的茧皮又粗又厚,地上立许多刀尖朝上的刀子,黑鬼在刀尖上来回走,一点不受损伤。李总镇给黑鬼配了个妓女,生下孩子是白皮肤的。家里的仆人尽逗黑鬼玩儿,老说这不是你儿子。黑鬼也怀疑,就把那儿子杀了;可一检看,那孩子的骨头都是黑的,他这才后悔。那位总镇常常命令两个黑鬼对舞,他们的神情也挺好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