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新郑讼

类别:集部 作者:蒲松龄 书名:聊斋志异

    长山石进士宗玉,为新郑令。适有远客张某,经商于外,因病思归,不能骑步,赁朱车一辆,携资五千,两夫挽载以行。至新郑,两夫往市饮食,张守资独卧车中。有某甲过,睨之,见旁无人,夺资去。张不能御,力疾起,遥尾缀之,入一村中;又从之,入一门内。张不敢入,但自短垣窥觇之。甲释所负,回首见窥者,怒执为贼,缚见石公,因言情状。问张,备述其冤。公以无质实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无皂白。公置若厂、闻。

    颇忆甲久有逋赋,遣役严追之。逾日,即以银三两投纳。石公问金所自来。甲云:“质衣鬻物。”皆指名以实之。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,有与甲同村者否。适甲邻人在,唤入问之:“汝既为某甲近邻,金所从来,尔当知之。”邻曰:“不知。”公曰:“邻家不知,其来暧昧。”甲惧,顾邻曰:“我质某物、鬻某器,汝岂不知?”邻急曰:“然,固有之矣。”公怒曰:“尔必与甲同盗,非刑询不可!”命取梏械。邻人惧曰:“吾以邻故,不敢招怨;今刑及己身,何讳乎。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。”遂释之。时张以丧资未归,乃责甲押偿之。此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。

    异史氏曰:“石公为诸生时,恂恂雅饬,意其人翰苑则优,簿书则讪。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谁谓文章无经济哉!故志之以风有位者。”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长山县的进士石宗玉,在新郑县任知县。恰巧有个来自远方的客人张某,在外经商,生了病想回家,又不能骑马,便在乡下雇了辆小车,携带五千铜钱,让两个车夫拉着他上了路。走到新郑县,两个车夫到街上去吃饭,张某独自躺在车上看守着铜钱。某甲从车旁经过,看到了钱,又见四周没有人,夺走铜钱就跑了。张某无力抵挡,赶紧支撑着病体爬起来,远远地尾随着,走进一个村庄;继续在后面跟着,见他进了一个大门。张某不敢进去,只从矮墙上向里面偷看。某甲把背着的铜钱放下,回头发现有人偷偷盯着他,怒气冲冲地把张某当小偷抓起来,捆绑着去见石知县,还捏造了事情的经过。石知县审问张某,张某详细地说明自己受了冤枉。石知县认为没有真凭实据,把他们喝斥一顿轰了出去。两个人退下了大堂,都说这个官不分青红皂白。石知县置之不理,就像没听见一样。石知县清楚地记得,某甲长期拖欠着赋税,就派遣差役去严加追缴。过了一天,某甲就用三两银子交了税。石知县问他银子是从哪儿来的,某甲说:“典当了衣服又卖了些东西。”还一件一件说出了衣物的名称来证明他说的是真话。石知县派差役去查看交税的人,有没有和某甲是同村的。恰好某甲的邻居在场,就叫进去问他:“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邻,那么他的银子是从哪儿来的,你应当知道。”那邻居回答说:“不知道。”石知县又对某甲说:“连邻居都不知道,可见来路不明。”某甲害怕起来.瞅着邻居说:“我典当了什么东西,卖了哪些器具,你怎么不知道呢?”邻居急忙说:“是,本来有这么回事。”石知县生气地说:“你一定是和某甲合伙偷盗的,非得用重刑审问不可!”并命令取来刑具。邻居惊恐地说:“因为我和他是邻居,所以不敢跟他结怨;现在自己要受刑了,还有什么避讳的呢。他的银子确实是抢劫张某的钱所买的。”说完就被释放了。这时张某因为丢光了钱还没回家,就责成某甲如数偿还。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,石知县能全心全意地从政。

    异史氏说:“石知县还是秀才的时候,谦恭和蔼,文雅严谨,预料此人任职翰林院会很优秀,如果在官署里处理政务,就可能不大行。谁料他一旦作了官,青天的美称,便响遍了黄河以北。谁说文人没有经世济民的才干呢!因而我记下了这件事,用以告诫那些在位的官员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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