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太和十五年十月)
具闻所奏,寻惟平日,倍增痛绝。今遵述先旨,营建寝庙,既而粗就。先王制礼,职司有分。移庙之日,迁奉神主,皆太尉之事,朕亦亲自行事,不得越局,专委大姓。王谌所司,惟赞板而已。时运流速,奄及缟制,复不得哀哭于明堂,后当亲拜山陵,写泄哀慕。
卷五 ◇迁主大庙诏类别:集部
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