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又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比决清河国臣为君母服期,以礼事至重,故追而审之。今更无正据,不可背章生条。但君服既促,而臣服仍远。礼缘人情,遇厌须变服。可还从前判,既葬除之。(《魏书·礼志》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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