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◇ 封于忠为灵寿县公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忠以往年天讳之际,开崇邑土,然酬庸理乖,有司执夺。岂宜一谬,弃其馀勋也。但忠历任禁要,诚节皎然,宜褒锡山河,以安厥望。可灵寿县开国公,邑五百户。(《魏书·于栗附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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