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◇ 报元修义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魏文
收葬之恩,事由上旨,藩岳何得越职干陈!(《魏书·汝阴王天赐附传》。第五子义,迁秦州刺史。肃宗初,表陈庶人禧、庶人愉等,请宥前愆,赐葬陵城,灵太后诏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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