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◇ 奏请移祀在中旬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谨案《礼记》:曾子问曰:「诸侯旅见天子,不得成礼者几?」孔子曰:「四,太庙火、日蚀、后之丧、雨沾服失容则废。」臣等谓元日万国贺,应是诸侯旅见之义。若废朝会,孔子应云五,而独言四,明不废朝贺也。郑玄《礼》注云:「鲁礼,三年丧毕,于太祖,明年春,群庙。」又《郑志》,检鲁礼,《春秋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,夫人归氏薨,十三年五月大祥,七月释礻覃,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,八月归,不及于;冬,公如晋,明十四年春归,明十五年春乃。《经》曰:「二月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」《传》曰:「于武公。」谨案《明堂位》曰:「鲁,王礼也。」丧毕,似有退理。详考古礼,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。《礼》云「吉事先近日」,脱不吉,容改筮三旬。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,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。请移祀在中旬十四日,时祭移二十六日,犹曰春,又非退义。祭则无疏怠之讥,三光有顺轨之美。既被成旨,宜即宣行。臣等伏度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。君举必书,恐贻后诮。辄访引古籍,窃有未安。臣等学缺通经,识不稽古,备位枢纳,可不必陈。冒陈所见,伏听裁衷。(《魏书·礼志》二。熙平二年十二月,侍中、司空、领尚书令、任城王澄,度支尚书崔亮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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