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◇ 奏停刑元愉妾李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魏文

    伏闻当刑元愉妾李,加之屠割。妖惑扇乱,诚合此罪。但外人窃云,李今怀妊,例待分产。且臣寻诸旧典,兼推近事。戮至刳胎,谓之虐刑,桀纣之主,乃行斯事。君举必书,义无隐昧,(《北史》作「讳」。)酷而乖法,何以示后?陛下春秋已长,未有储体,皇子襁褓,至有夭失。臣之愚识,知无不言,乞停李狱,以俟育孕。(《魏书·崔光传》。永平元年秋,将刑元愉妾李氏。敕光为诏,光逡巡不作,奏云云。世宗纳之。又见《北史》四十四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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