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六 ○求言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为政者宣之使言,作事者稽之於众。切於求道,务以从人。将明目而达聪,亦理烦而去惑。经国之体,庶无阙言。文武百官及诸色人等:有论时政得失上封事者,状出后,宜令左右仆射尚书及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,於尚书省详议可否,具状闻奏。其所上封事,除常参官外,有时辞理可观,或干能堪用者,亦宜具言。详议官中,或见不同者,即任别状奏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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