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二 ○平泉货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泉货之设,故有常规,将使重轻得宜,是资敛散有节,必通其变,以利於人。今缯帛转贱,公私俱弊。宜出见钱五十万贯,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,依市价交易。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,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,条件闻奏。必使事堪经久,法可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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