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韩非子•南面第十八

类别:子部 作者:韩非子 书名:韩非子

    【原文】人主之过,在已任在臣矣,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,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雠1,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。今所与备人者,且曩2之所备也。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,无道得小人之信矣。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,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,相憎者朋党而相非。非誉交争,则主惑乱矣。人臣者,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,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,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——三者,惽3主坏法之资也。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,不得背法而专制;虽有贤行,不得逾功而先劳;虽有忠信,不得释法而不禁——此之谓明法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雠:(chóu仇)为仇的异体字,同“仇”。《诗•邶风•谷风》:“反以我为雠。”《左传》:“祁大夫外举不弃雠,内举不失亲。”《孟子•离娄下》:“君之视臣如土芥,则臣视君如寇雠。”《楚辞•惜诵》:“又众兆之所雠。”《韩非子•十过》:“故竖谷阳之进酒,不以雠子反也。”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三苍》:“怨偶曰雠。”这里用为仇恨、仇怨之意。

    2.曩:(nǎng朗)《左传•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曩者,志人而已。”《尔雅》:“曩,久也。”《国语•晋语》:“曩而言戏乎。”《楚辞•惜诵》:“犹有曩之态也。”《礼记•檀弓》:“曩者,尔心或开予。”《韩非子•存韩》:“恐左右袭曩奸臣之计,使韩复有亡地之患。”《汉书•贾谊传》:“曩令樊郦绛灌。”这里用为以往、过去之意。

    3.惽:(hun昏)《诗•大雅•民劳》:“无纵诡随,以谨惽怓。”《孟子•梁惠王上》:“王曰:‘吾惛,不能进于是矣。’”《战国策•秦策》:“皆惛于教。”《汉书•刘向传》:“臣甚惛焉。”《说文》:“惛,不憭也。”《广雅•释诂三》:“惛,痴也。”《晋书•王沉传》:“心以利倾,智以势惛。”这里用为昏乱糊涂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君主的过错,在于已经任用了官员,又必然要反过来和那些没有被任用的人共同去防备,这些没有被任用的人必然和那些已被任用的人成为仇人,因此君主反而被没有得到任用的人控制了。况且如今和君主一起防备别人的人,还是过去被君主防备的人。君主如果不能彰明法度来制约大臣的威势,就会没有道路来得到小民的信任了。君主放弃法度而用臣子来防备臣子,那么互相亲爱的人就会结党营私而互相赞誉,互相憎恨的人就会结党营私而互相诽谤。诽谤和赞誉交相争斗,那么君主就迷惑昏乱了。做人臣子的,不在名声上被吹捧以及托人说情就没有办法晋升提拔,不违背法度而独断专制就没有办法造成自己的威势,不假装忠诚老实信任就没有办法不受禁令的约束——这三种手段,是搞昏君主破坏法制的依托。君主役使臣下虽然有智慧和才能,也不能违背法制而专权独断;臣下虽然有贤能行为,也不能在取得功劳前先得到奖赏;臣下虽然忠诚老实信任,也不能离开法纪而不受约束——这就称之为明白法度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南面,就是面向南方,古代以坐北朝南为尊位,君主见群臣时,都要面向南而坐,因而南面用来泛指君主的统治。本节所说,首先是要求君主懂法明法用法,也就是说,要用法治不用人治。任用了官员,就要用法纪来约束官员,而不要用后备人选来威胁在任官员。用后备人选来威胁在任官员,实际上也就等于君主被后备人选控制了。在任与不在任的闹出矛盾,实际上对国家的统治管理都不利。而对官员的赏罚也要依据法度,不以个人意志作为赏罚的标准。这就是韩非经常强调的“形名术”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人主有诱于事者,有壅于言者,二者不可不察也。

    人臣易言事者,少索资,以事诬主。主诱而不察,因而多之,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。如是者谓之“诱”,诱于事者困于患。其进言少,其退费多,虽有功,其进言不信。不信者有罪,事有功者必赏,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惽主。主道者,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、后言不复于前、事虽有功、必伏其罪,谓之任下。

    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,则先出说,设言曰:“议是事者,妒事者也。”人主藏是言,不更听群臣;群臣畏是言,不敢议事。二势者用,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。如是者谓之“壅于言”,壅于言者制于臣矣。主道者,使人臣必有言之责,又有不言之责。言无端末、辩无所验者,此言之责也;以不言避责、持重位者,此不言之责也。人主使人臣,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,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,则人臣莫敢妄言矣,又不敢默然矣,言、默则皆有责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君主有被事情诱惑的,有被言论蒙蔽的,这两种情况不可不加审察。

    臣子中有很容易就来说事的,他们索取的费用少,用事情来欺骗君主。君主诱惑于事而不加审察,反而要多给,这就是臣子反而以事情来控制君主。象这样就称之为“诱惑”,诱惑于事的人就会被困于祸患。他们所说的费用少,退下去后花费却很多,虽然有功绩,但言说的话是不诚实的。言说不诚实的有罪,但事情有功绩也要奖赏,那么群臣就不敢粉饰言论来迷惑君主了。所谓君主的道路,假使臣下前面说的话与后来的事不合,或者后来说的话与前面做的事不合,事情虽然有功绩,也要叫他们伏法认罪,这就称之为任用下级的办法。

    臣下为君主筹划事情而又怕别人非议,那就会事先出去说,他筹划说:“议论这件事情的人,就是嫉妒这件事情的人。”君主心里记住了这话,就不再相信群臣了,群臣害怕这种话,就不敢议论这件事了。这两者使形势起了作用,那么忠臣的话君主不听而徒有虚名的臣子就得到任用。象这样就称之为“被言论雍塞”,被言论雍塞的人就会被臣下控制。所谓君主的道路,使臣下必然负有说话不当的责任,又负有该说不说的责任。说话无头无尾,辩词无法验证的,就是言者的罪责。用不说话来逃避罪责,来保持重要地位的,这就是该说不说的罪责。君主使用臣下,对进言者必须要了解头绪并用来责成办事的实效,对不进言者必然要问清他对某事的取舍态度作为他的责任,那么臣子们就不敢乱说了,也不敢沉默了,说话和沉默都有责任了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来所论述的是决策问题,事情看来很诱人,做还是不做?这就需要决策。而决策的前提是,君主与群臣都要对这件事仔细思考,所以在决策过程中,君主有被事情诱惑的,有被言论蒙蔽的这两种情况。所谓被事情蒙蔽就是指这件事看起来有利可图,而后果却是大亏其本,或者带来无穷后患。所谓被言论蒙蔽就是指臣下拉帮结派,异口同声地赞成或反对,使领导人丧失正确的判断能力。在当时那个时代,人们常用的就是主观决策法,这是指利用人们的知识、经验和能力进行决策的决策方法,而由于群臣有可能拉帮结派,使另外一些人不敢说话,所以韩非强调,参与决策的人,无论如何都要发言,也就是要进行表决,领导人才有可能不被言论雍塞。这段论述对任何管理工作都很重要,但很多领导人至今还是不懂!

    【原文】人主欲为事,不通其端末,而以明其欲,有为之者,其为不得利,必以害反。知此者,任理去欲。举事有道,计其入多、其出少者,可为也。惑主不然,计其入,不计其出,出虽倍其入,不知其害,则是名得而实亡。如是者,功小而害大矣。凡功者,其入多,其出少,乃可谓功。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,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,小功成而主亦有害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君主想做事,但还没有搞清楚那件事的头绪及后果,就把自己的想法透露出去了,有这种行为的君主,他做事不但不能得利,而且反要受害。知道这个道理的君主,应该顺应道理去掉主观欲望。做事情有一定的原则,计算收入多而支出少的事情,才可以作为。迷惑的君主不这样,他们只计算收入,不计算支出,支出虽然是收入的一倍,却不知道害处,那么这就很名义上得到而实际上却失去了。如果是这样,功绩小而害处大。凡是功绩,就是收入多,其支出少,才可以称之为功绩。如今耗费大的没有罪而收入少的却有功,那么做臣子的就会支出大量的费用去成就微小的功绩,微小的功绩成就了而君主却被害惨了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论述的是决策前的计划问题,凡做事,都要事先计划,计划完后才做决策。韩非这个说法就有点偏激了,领导人做事,确实是应该考虑成熟才说出来,但有些事情也可以先说出来让大家思考,如果被否决了,那么不做也罢,关键是,要做的事情一定要计划成熟然后再做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不知治者,必曰:“无变古,无易1常。”变与不变,圣人不听,正治而已。然则古之无变,常之毋易,在常古之可与不可。伊尹2毋变殷,太公3毋变周,则汤4、武5不王矣。管仲6毋易齐,郭偃7毋更晋,则桓8、文9不霸矣。凡人难变古者,惮10易民之安也。夫不变古者,袭乱之迹;适民心者,恣奸之行也。民愚而不知乱,上懦而不能更,是治之失也。人主者,明能知治,严必行之。故虽拂于民心,立其治。说在商君11之内外铁殳12重盾而豫13戒也。故郭偃之始治也,文公有官卒;管仲始治也,桓公有武车——戒民之备也。是以愚赣14窳15墯16之民,苦小费而忘大利也,故夤虎受阿谤;而辴17小变而失长便,故邹贾非载旅18;狎19习于乱而容20于治,故郑人不能归21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易:《易•旅•上九》:“鸟焚其巢。旅,人先笑后号咷,丧牛于易,凶。”《诗•小雅•何人斯》:“尔还而入,我心易也。”《易•恒•象》:“雷风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”《论语•学而》:“贤贤,易色。”《管子》:“王者乘时,圣人乘易。”《礼记•中庸》:“故君子居易以俟命,小人行险以徼幸。”《孟子•离娄上》:“人之易其言也,无责耳矣。”《荀子•富国》:“民富则田肥以易,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。”《玉篇•日部》:“易,转也,变也。”《广韵•昔韵》:“易,变易也,改也。”这里用为改变、变动之意。

    2.伊尹:尹是官名。传说伊尹出身奴隶,生于伊水边,原为有莘之君的近身奴仆,听说商汤“贤德仁义”,而心向往之。商汤与有莘结亲,他作为有莘氏女的陪嫁之臣来到商汤手下,成为汤的“小臣”。他身为庖人(厨师),便乘机用“割烹”作比喻向商汤陈说,要他“伐夏救民”。

    3.太公:人名。即吕尚,姜姓,吕氏,名尚,号子牙,号太公望,俗称姜太公。相传其七十岁时在渭水边钓鱼,周文王按占卜预示去拜访他,后尊他为师。后来他辅佐周武王灭商而使周王朝统一天下,因有功而封于齐地,后代称齐国。

    4.汤:商王朝的建立者,原为商族部落领袖。主癸之子。传说名履,又称成汤、武汤、武王、天乙。殷墟甲骨文称成或唐,亦称大乙。西周甲骨与金文称成唐。据史书记载,商族从始祖契到汤,曾先后迁居八次,至汤定居于亳。夏末自孔甲始,荒淫无度,力量渐衰,至桀时更甚。汤定居于亳,为灭夏之战创造了有利条件。汤初置二相,以伊尹、仲虺共同辅助国事,又陆续灭掉邻近的葛国(今河南宁陵)以及夏的联盟韦(在今河南滑县)、顾(在今河南范县)、昆吾(在今河南许昌)等部落、方国,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,成为当时的强国,而后作《汤誓》伐夏。汤与桀大战于鸣条(今河南封丘东),桀大败,逃至南巢(在今安徽巢湖),汤放桀而归于亳。此后三千诸侯大会,汤时为诸侯,被推为天子。三让,诸侯不从,于是汤即天子之位,建立商朝。

    5.武王:周文王之子,周国的开国君主。文王长子伯邑考被纣所杀。文王死后,由后立的太子发继位,即周武王。武王即位的第二年,兴师东至孟津伐商,但因时机不够成熟,只得暂时还师。后来商王纣更加暴虐,杀比干,囚箕子,商朝矛盾急剧激化。周武王又率军东征,渡孟津,与诸侯相会,作誓声讨纣的罪行。在甲子日清晨,周军进至商郊,与纣兵于牧野决战。牧野之战,周军全胜。纣被迫自焚而死,商朝亡。

    6.管仲:(?~公元前645年)一称管敬仲。名夷吾,字仲。齐颖上(颖水之滨)人。春秋时齐国著名的政治家、思想家。出身微贱。辅佐齐桓公实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改革,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。在齐国任相40年,以“尊王攘夷”为号召,帮助桓公实行改革,对齐国称霸诸侯起了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7.郭偃:人名。又言为高偃、卜偃者。春秋时期晋国掌管占卜的大夫。

    8.桓:即齐桓公。春秋时齐国国君,姓姜,名小白。公元前685~643年在位。春秋时期著名的五霸之一。

    9.文:即晋文公。晋文公:姓姬,名重耳,晋国的国君,公元前636~628年在位。春秋时期著名的五霸之一。“《孟子•梁惠王上》:“齐桓、晋文之事,可得闻乎?”

    10.惮:(dan旦)《诗•小雅•绵蛮》:“岂敢惮行?”《诗•小雅•大东》:“契契寤叹,哀我惮人。”《诗•小雅•小明》:“心之忧矣,惮我不暇。”《左传•僖公七年》:“何惮于病?”《论语•学而》:“无友不如己者。过,则勿惮改。”《荀子•荣辱》:“勇而不见惮者,贪也。”《韩非子•三守》:“恶自治之劳惮,使群臣辐凑之变。”这里用为畏难,怕麻烦之意。

    11.商君:即商鞅。公孙氏,名鞅。战国时期卫国人,所以也称卫鞅。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。

    12.殳:(shū书)《诗•卫风•伯兮》:“伯也执殳,为王前驱。”《诗•曹风•候人》:“彼候人兮,何戈与殳。”古代的一种武器,用竹木做成,有棱无刃。

    13.豫:通“预”。《易•豫•辞》:“豫,利建侯,行师。”《老子•十五章》:“豫兮若冬涉川;犹兮若畏四邻;俨兮其若客;涣兮其若凌释。”《礼记•中庸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《荀子•仲尼》:“安则虑危,曲重其豫,犹恐及其祸。”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先患虑患谓之豫,豫则祸不生。”《资治通鉴》:“豫备走舸。”《广雅•释言》:“豫,早也。”《玉篇•象部》:“豫,逆奋也,或作预。”这里用为预备、预防之意。

    14.赣:(zhuang壮)同“戆”。《墨子•非儒下》:“以为实在,则戆愚甚矣。”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悍戆好斗。”《史记•高祖本纪》》:“然陵少戆,陈平可以助之。”《说文》:“戆,愚也。从心,赣声。”《集韵•绛韵》:“戆,《说文》:‘愚也。’或省。”这里用为愚蠢(侧重于迂直、不知变通)之意。

    15.窳:(yu雨)《荀子•议兵》:“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者弱。”《韩非子•难一》:“东夷之陶者器苦窳,舜往陶焉,期年而器牢。”《新唐书》:“俗不偷薄,器不行窳。”元郝经《玄政议》:“天下一大器也,用之久,则必弊窳残缺。”这里用为败坏,腐败之意。

    16.墯:(duò剁)古通“惰”。惰:《左传•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滕成公来会葬,惰而多涕。”《论语•子罕》:“语之而不惰者,其回也与?”《荀子•非十二子》:“佚而不隋,劳而不慢。”《说文》:“惰,不敬也。”《广雅》:“惰,懒也。”这里用为懈怠、懒惰之意。

    17.辴:原字为(车辰),音(zhen震)。《韩非子•南面》于省吾新证:“辴当即震之异文,谓震惧也。”这里用为害怕之意。

    18.旅:甲骨文字形,象众人站在旗下。旗,指军旗;人,指士兵。小篆字形,表示旌旗;从“从”,表示众人,即士兵。《诗•大雅•大明》:“殷商之旅,其会如林。”《孙子•谋攻》:“全旅为上。”《说文》:“旅,军之五百人为旅。”庾信《哀江南赋序》:“孙策以天下为三分,众才一旅。”本义:古代军队五百人为一旅。这里用为军队之意。载旅:即现在的征兵制度。

    19.狎:《书•秦誓》:“今商王受狎五常,荒怠无敬。”《老子•七十二章》:“无狎其所居,无厌其所生。”《论语•乡党》:“见齐衰者,虽狎,必变。”《论语•季氏》:“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,狎大人,侮圣人之言。”《荀子•不苟》:“君子易知而难狎,易惧而难胁。”《韩非子•说难》:“夫龙之为虫也,柔可狎而骑也。”这里用为亲近、接近而不庄重之意。

    20.容:《荀子•不苟》:“柔从而不流,恭敬谨慎而容。”本意为从容不迫之意,这里延伸为缓慢之意。

    21.归:《易•泰•六五》:“帝乙归妹,以祉,元吉。”《易•归妹•辞》:“归妹,征凶,无攸利。”《诗•曹风•蜉蝣》:“心之忧矣,于我归处。”郑玄笺:“归,依归。”《老子•二十二章》:“岂虚言哉!诚全而归之。”《论语•学而》:“曾子曰:‘慎终,追远,民德归厚矣。’”《战国策•燕策》:“樊将军以贫困来归丹,丹不忍以己之私,而伤长者之意。”《广雅•释诂一》:“归,往也。”又:《广雅•释诂三》:“归,就也。”这里用为合并、向往、归附、归依、希望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不懂得治理国家的人,必然会说:“不要改变古代留下来的,不要改变常规惯例。”改变还是不改变,圣人是不听别人怎么说的,只是正确地治理而已。然而古代留下来的不改变,常规惯例也不改变,在于这些东西可行还是不可行。伊尹如果不改变殷商朝的古制惯例,姜太公如果不改变周朝的古制惯例,那么商汤王、周武王就不能称王了。管仲不改变齐国的古制惯例,郭偃不改变晋国的古制惯例,那么齐桓公、晋文公也就不能称霸了。大凡人不能改变古制惯例的,是害怕改变民众对旧传统的喜爱。但不改变古制惯例,是在重蹈乱国的覆辙;迎合民众的愿望,就是放纵邪恶的行为。民众愚蠢而不知道祸乱,上级懦弱而不知道更改,就是治理国家的失误。所谓人民的君主,明智而能知道治理的措施,严格并必然行为。所以虽然违背民心,还是要树立治国的原则。说是在商鞅那里实行这种做法是用铁殳和盾牌来预防才能实行的。所以郭偃开始治理晋国的时候,晋文公备用了国家军队;管仲开始治理齐国的时候,齐桓公准备了武装的兵车——这些都是防备民众的措施。因为愚蠢迂腐败坏懒惰的人,总是为微小的花费发愁而忘记了将要取得的巨大利益,所以夤虎受到斥责诽谤;他们恐惧害怕小的变更而丢失了长久的便利,所以邹贾非难征兵的制度;他们不庄重地习惯于混乱而习惯于缓慢地治理,所以郑国人不会有希望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紧接上节,所讨论的还是计划问题,韩非充分认识到,计划不如变化,变化亦要计划,也就是说,韩非主张变法。但他只注意到民众的反对,而没有注意到怎么样引导民众。这也是法家——从古到今的法家——所犯的过错之一。社会,的确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,但法律并不能规范所有人的所有行为,因为法律是用来对违反规范的人进行惩处的。而人的行为,具有无限的多样性,随意性,自人类逐渐形成社会以后,人与人之间就有了比较明确的社会行为规范,其实,不仅是人类,我们现在看动物社会,都有各自的行为规范。那么,遂可以想见,人类初期,同样在各地存在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。比如用火、比如狩猎、比如吃食,这些行为规范促使人们的行为趋向一致。人们由此而走向统一,走向团结,以至最后形成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民族。由于交通、信息交流诸原因,至今人们还保持着各自民族的行为规范——即风俗习惯。

    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行为时主要考虑的是什么呢?并不是考虑“法律”有什么规定,而是考虑自己身边的亲人、朋友、邻居等等这些人会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,也就是别人的“看法”。如果自己的行为得到大家的赞赏,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持续下去。如果都不赞赏,那么这个行为也就停止了。比如小孩子玩火这个行为,所有的成年人都会反对,那么小孩子就不玩了,或是偷偷地躲着玩。就是在现代,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、工作中,最在乎的也是别人的“看法”,人们很少会去想到“法律”对这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,是如何看待的。而这个所谓的“看法”到底是什么呢?其实这个“看法”即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。比如“见义勇为”,法律并没有规定人们必须“见义勇为”,或者规定对什么事可以“见义勇为”,或者规定对“见义勇为”有什么奖励,可是千百年来,人们还是不断地“见义勇为”。为什么呢?就是因为在“见义勇为”之后,该行为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赞扬,尤其是家人、亲人、朋友、邻居们的赞许之辞和看法,会使“见义勇为”者倍受鼓舞和倍感骄傲。

    现在世界各地还流传着很多历史的民谣、民间故事、民族史诗等,大都是赞美英雄人物的,人们为什么要崇拜英雄人物呢?其实就是赞同这个人物的行为方式。某人本来是个很普通的人,可在做了某件事后,便成了英雄人物、模范人物,人们之赞颂他,其实就是赞颂这种行为方式。某些人的行为方式一旦受到大家的赞同,人们便模仿、仿效这些行为方式,这些行为便逐渐演变成行为规范,就如现代的“追星”,明星们的行为方式被青少年们模仿、仿效,就会逐渐形成一种行为规范,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不断地发展起来的。

    西周以后,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们,尤其是孔子、孟子、荀子等儒家代表,已经认识到,或者说意识到“礼”——也就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,所以他们强调加强对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,也就是“移风易俗”的教育——“礼教”,通过教育,使人们去掉不良的行为方式,而共同趋向“善”的行为方式。“教”是教育,“化”即是“移风易俗”之意,倡导“礼教”,倡导“教化”,实际上就是提倡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移风易俗。他们还认识到,法律法规法令再多,也不能囊括人们所有的行为方式,人们不可能每一个行为都去对照法律法规法令是如何规定的,而法律法规法令的作用也不是去规定人们应该怎样行为,而是规定人们的某些行为超出了常规范围——即社会行为规范的范围,即要进行惩罚。所以,“教化”实质上是教会人们在生活中、工作中应该怎样行为,而不是简单地对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。孟子和荀子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论述(详见《孟子原解》、《荀子原解》),大意是:统治者要告诉人们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,否则就是挖好陷阱等人们去跳,而对跳进陷阱的人,还要进行处罚,这就是不爱护人民。统治者不爱护人民,人民又怎么能爱护统治者呢?比如小孩子玩火,家长从没有告诫过,但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就要惩罚,这合情合理吗?所以,首先进行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,使人们知道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,人们的行为方式才会有所改进,才能尽可能地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。因为人与人之间相处,有一定的行为规范,超出了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,别的人就不一定接受你,所以,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,才能选择到最佳行为方式,而超出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,必然不是最佳行为方式。而不是最佳行为方式,就不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。这就是先秦儒家的中心思想。

    先秦时期法家的中心思想是建立健全法制,用法律法规法令来规定人们的社会行为。面对混乱的社会,依法治理确实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,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因为人们的每一个行为不可能都按照法律法规法令,比如,法律不可能规定人们怎样去爱,或者是去爱什么人,或者不爱什么人,人们爱谁不爱谁以及怎样去爱,完全是人们个人的意愿,但很多人却不懂得应该爱谁应该不爱谁,应该怎样去爱。由于不懂,人们于是乎便乱爱、泛爱,以至事情弄得一塌糊涂,造成社会动乱。孔子说:“巧言令色,鲜亦仁。”但过了两千多年,巧言令色者还是能骗到爱情!这就说明,我们大部分人至今还不懂得爱!这个问题靠“法治”能解决吗?显然不能,而依靠“礼教”、“教化”便能解决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又比如“吃”,法律法规法令不可能规定人们应该吃什么不吃什么,应该怎样吃,人们吃什么和怎样吃也是个人的意愿。然而由于不懂得吃什么和怎样吃,人们在吃的行为上也造成许多社会动乱。这依靠“法治”能解决吗?显然不能!而依靠“礼教”、“教化”却能解决这些问题。所以,不要小看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,也就是风俗习惯的“移风易俗”。

    美国的“法律”不可谓不丰富,不可谓不健全,然而美国社会却是动乱不堪,其原因就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很混乱,而其根本原因就是美国社会没有或缺乏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。社会行为规范的形成,并不是靠政府、靠统治者、靠法律条文规定,而是人们自发地形成的对某一行为方式的认同,这种对某种行为方式的认同是所有统治者都控制不了的!所以,加强“礼教”、“教化”,正是树立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必要措施。

    我们现在大力宣传英雄人物,模范人物,提倡“先进性”,其实也就是要人们学习他们的行为方式,以至最后能形成一种行为规范。这种行为规范一旦形成,那么超越出这种行为规范的行为便会受到谴责或者是惩罚。这便是“教化”!这是“法治”所不能代替的。我们一再说:“淳朴的民风”,这“淳朴的民风”是什么呢?就是很朴实的风俗习惯——行为规范,也就是人类“本来如此”的行为方式。当然,我并不是说不要“法治”教育,宣传法治,使人民懂得“法”,也是很有必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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