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◇ 与豫章王笺请宥朱谦之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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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开报仇之典,以申孝义之情;法断相杀之条,以表权时之制。谦之挥刃斩冤,既申私礼;系颈就死,又明公法。今仍杀之,则成当世罪人;宥而活之,即为盛朝孝子。杀一罪人,未足弘宪;活一孝子,实广风德。张绪、陆澄,是其乡旧,应具来由。融等与谦之并不相识,区区短见,深有恨然。(《南齐书·孝义朱谦之传》,谦之,吴郡钱唐人。所生母亡,假葬田侧,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。永明中,手刃杀幼方,诣狱自系。别驾孔稚圭,兼记室刘、司徒左西掾张融笺与刺史豫章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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