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魏五 ◇ 禁妇人与政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(黄初三年九月)

    夫妇人与政,乱之本也。自今以后,群臣不得奏事太后。后族之家,不得当辅政之任。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,以引诏传后世。若有背违,天下共诛之。(《魏志·文帝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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