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◎微行摘印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梁恭辰 书名:北东园笔录续编

    长牧庵阁老(麟)巡抚浙江时,访得某邑令颇著墨声。一夕微行,遇令于道,公直冲其前导,问将安往?令降舆答以巡夜。公曰:“时方二鼓,毋乃太早。且巡夜所以察奸也,今汝盛陈仪卫,奸民方避之不暇,何以察为?无已,其从予行。”乃悉屏其从者,携令手偕行数里。至一酒家,谓令曰:“得毋劳乎?且与子饮酒。”遂入据坐,问酒家迩来得利如何?对曰:“利甚微,重以官司科派,动多亏本。”公曰:“汝细民也,何科派之有。”对曰:“父母官爱财如命,不论茶坊酒肆,凡买卖者,每月悉征常例钱。蠹役因假虎威,加倍勒索,是以小民殊不聊生。”因缕述某令害民者十余事,不知即座上客也。公曰:“据汝言,上司独无觉察乎?”对曰:“新巡抚号称爱民,然一时不能尽悉,小民亦何敢控诉?”公笑饮数杯,输值讫,出谓令曰:“小人多已甚之言,我不敢轻听,汝亦勿怒也。”复行数里,曰:“我今夕正可巡夜,盍分路而往。”令即去,公复回至酒家,叩门求宿,酒家对以非寓客处。公曰:“汝今宵当被横祸,我此来非为寄宿,盖护汝也。”酒家异其言,遂留之。至夜半,闻剥啄声甚急,则里胥县差持朱签拘卖酒者。公出应曰:“我,主人也。有犯,我自当之,与某无涉。”里胥不识公,嗔曰:“本官指名索某,汝何为者?”公强欲与俱,遂连拽以行。酒家丧魄,不知所指。公慰之曰:“有我在,无恐,会即释汝也”。至则令升座,首唤酒家,公以毡帽蒙首,与酒家并绾锁登堂,令一见大骇,亟免冠叩颡。公升其座,笑曰:“吾固知汝之必逮酒家耳。”遂怀其印以去,曰:“省却一员摘印官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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