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事实 ○白云司职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胡武平宿《贺晏元献转刑部侍郎启》云:“紫诏疏恩,白云登秩。”孙逖作《裴敦复刑部尚书制》云:“俾践白云之司。”按,《左氏传》:“郯子曰: ‘黄帝以云纪,故为云师而云名职。’”林注云:“黄帝受命,有云瑞,故以云纪事。春官为青云,夏官为缙云,秋官为白云,冬官为黑云,中官为黄云。”故《类要•刑部》曰:“白云司职,人命是悬。”而白乐天诗亦云:“清光莫独占,亦对白云司。”乃《秋云》诗也。刘禹锡《送鹤》诗:“昨日看成送鹤诗,高笼携出白云司。”李嘉祐诗:“漏长丹凤阙,秋冷白云司。”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能改斋漫录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能改斋漫录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