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二十五日,午间锁院。
至晚,宣押省试官入院。
试前一日,省试院引保,或不用亲临,只贡之书铺。
书铺纳卷,铺例五千,自装界卷子与之,或
只二千,无定价,过此无害也。
宗子又有一宗,文字颇多,非四千不可。特
奏名纳卷,亦三千。
二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日,引试诗赋人。
初五、初六、初七日,引试经义人。
初九、初十、十一日,引试宗室,锁厅应举人。
别试所则又迟经义场一日,乃初六、初七、初八日也。
十三、十四日,引试取应宗子。
混经、赋为一场。
省试案子不得以方州移动。(挟书传义,皆所不可。)
卷中自有第几幕印子收纳,士人自书治经、乡贯、姓名、押字于历上。若昏黑,历子收去,无历可书,大有利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