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○御试给号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刘一清 书名:钱塘遗事

    试前数日,书铺告报,士人请号。(纳卷铺例五千,因铺家卷子兼得,御试须知一本。)礼部给正奏注进士号,次日给特奏名及四川进士三色宗子号。书铺知委体例,(二百钱与之,索添,不过三百。)请号之日,士人天未明到书铺,黎明而衤固幕入都,书铺引入,尚书、宰执据案坐于庭中,设桌子及历于吏部。依省榜次第唤姓名而前,逐人自书姓名、押字于历记,则得号一枚。吏既与之号,则唱而戒之曰:“牢收号,入殿不得唐突。”号以白纸半片为之,有字数行,尚书侍郎、郎中皆衔押字,及有中官某人监集英殿门。试日以其号照入殿门,一失其号,则不得入矣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如果你对钱塘遗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钱塘遗事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