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婚聘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文惟简 书名:虏庭事实

    虏人风俗,取妇于家,而其夫身死,不令妇归宗,则兄弟侄皆得以娉之。有妻其继母者,与犬豕无异。汉儿则不然,知其非法也。


如果你对虏庭事实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虏庭事实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