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过盏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文惟简 书名:
虏庭事实
金国,上至朝廷,下至州郡,皆有过盏之礼。如宰臣百官生曰,及民间娶妇生子,若迎接天使、趋奉州官之类,则以酒果为具。及有币、帛、金、银、鞍马、珍玩等诸物,以相赠遗。主人乃捧其酒于宾,以相赞祝、祈恳,名曰“过盏”。如此结恩释怨,不如是者,为不知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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